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交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七號
原告甲○○原告乙○○被告丙○○右列被告因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三九三號過失傷害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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