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八六號
原告生泰企業有限公司設臺中縣○○鄉○○○路○○○號法定代理人 莊禮信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四一六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陳葳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