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355號原告 黃春燕
顧紓維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熊賢祺 律師
吳小燕 律師 李育錚 律師被告 宋耀錤
吳有信 廖玉蕊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下次言詞辯論期日,俟原告陳報調解結果後,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書記官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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