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9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970號聲請人 李慈鳳 相對人陳信呈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九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九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九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九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41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4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此處之簽名,因法無明文需簽署全名,故所簽署者,縱為別名、藝名或雅號,如該文字已足辨別可代表某特定人者,簽名仍屬有效。惟聲請裁定准許本票強制執行,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程序重在簡易迅速,並不作實體上權利義務歸屬之認定,調查事實時原則上採形式主義,如聲請人提出之證據不能供法院即時審查相對人是否為簽發本票之人,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次按本票金額之記載,僅須明確、固定為已足,究以文字或號碼記載,要非所問。票據法第11條第3項雖規定,票據上關於金額之記載不得改寫,惟同法既無不許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記載金額之限制,於僅有其中一者改寫,且自票據外觀仍可明確辨識票據之金額時,衡諸票據有效解釋原則,自不得遽以票據金額經改寫而認該票據為無效。末按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票據法第7條亦有明確規定。
三、經查:㈠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至36所示本票之請求,業據其提出本票
原本,並陳報其已向相對人提示,經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㈡附表編號37所示本票,其金額係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記載。其
文字部分記載為新台幣(下同)「捌萬伍仟元整」,但於前述以文字記載之金額前尚有一字遭塗去而無法辨識;而號碼部分記載為「NT$:85000」,雖依票據法第11條第3項規範意旨,票據上記載金額經改寫者,該票據應屬無效,然票面金額以文字記載部分雖有改寫,但以號碼記載部分並無辨識不清或改寫之情形,且文字記載部分改寫後又與號碼相符,應可認本票上記載之金額已達明確、固定之程度,衡諸前揭說明,此本票仍屬有效,且票面金額為85,000元。故聲請人就此本票之聲請,即屬適法,應予准許。
㈢附表編號38所示本票,其金額亦分別以文字及號碼記載,文
字部分記載「肆萬元整」,而號碼部分記載「NT$:40000」,雖在上述號碼記載前尚有一號碼「3」字遭塗去,惟上開本票金額文字記載部分既未經改寫而可認為明確、固定,其號碼部分改寫後又與文字記載相符,衡諸前揭票據法第7條規定及票據有效解釋原則,此本票仍為有效,且票面金額應以文字記載之40,000元為準。聲請人就此本票之聲請,亦屬適法,應予准許。
㈣附表編號39所示本票,其金額仍分別以文字及號碼記載,文
字部分記載為「叁拾貳萬叁仟陸佰元」,而號碼部分則記載為「NT.$0000000」,依前開說明,票面金額即應以文字記載之323,600元為準。聲請人就此本票之聲請,仍屬適法,應予准許。
㈤附表編號40、41所示本票,發票人之簽名因其上按捺指印後
年久污損褪色,其簽名除「陳」字外,其餘文字均已無法辨識,且本票上復無其他足資特定相對人之記載,本院尚難自本票外觀立即確定本票之簽發人即為聲請人所指之相對人,依前開說明,聲請人關於此2紙本票之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970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註││││(新台幣)││(即提示日)│││├──┼───────┼─────┼───┼───────┼─────┼──┤│001│98年5月11日│55,000元│未載│101年5月11日│CH572470│准許│├──┼───────┼─────┼───┼───────┼─────┼──┤│002│100年4月4日│130,000元│未載│101年4月4日│CH358784│准許│├──┼───────┼─────┼───┼───────┼─────┼──┤│003│100年6月14日│100,000元│未載│101年6月14日│CH572462│准許│├──┼───────┼─────┼───┼───────┼─────┼──┤│004│100年7月15日│100,000元│未載│101年7月15日│CH358794│准許│├──┼───────┼─────┼───┼───────┼─────┼──┤│005│100年8月7日│100,000元│未載│101年8月7日│CH358793│准許│├──┼───────┼─────┼───┼───────┼─────┼──┤│006│100年9月3日│40,000元│未載│101年9月3日│CH572454│准許│├──┼───────┼─────┼───┼───────┼─────┼──┤│007│101年1月13日│200,000元│未載│102年1月13日│WG0000000│准許│├──┼───────┼─────┼───┼───────┼─────┼──┤│008│101年2月15日│82,000元│未載│102年2月15日│CH377934│准許│├──┼───────┼─────┼───┼───────┼─────┼──┤│009│101年2月15日│80,000元│未載│102年2月15日│CH377942│准許│├──┼───────┼─────┼───┼───────┼─────┼──┤│010│101年4月12日│90,000元│未載│102年4月12日│CH377926│准許│├──┼───────┼─────┼───┼───────┼─────┼──┤│011│101年4月24日│20,000元│未載│102年4月24日│WG0000000│准許│├──┼───────┼─────┼───┼───────┼─────┼──┤│012│101年7月3日│50,000元│未載│102年7月3日│WG0000000│准許│├──┼───────┼─────┼───┼───────┼─────┼──┤│013│101年7月9日│25,000元│未載│102年7月9日│WG0000000│准許│├──┼───────┼─────┼───┼───────┼─────┼──┤│014│101年8月5日│110,000元│未載│102年8月5日│WG0000000│准許│├──┼───────┼─────┼───┼───────┼─────┼──┤│015│101年8月8日│50,000元│未載│102年8月8日│WG0000000│准許│├──┼───────┼─────┼───┼───────┼─────┼──┤│016│101年9月6日│110,000元│未載│102年9月6日│WG0000000│准許│├──┼───────┼─────┼───┼───────┼─────┼──┤│017│101年10月4日│110,000元│未載│102年10月4日│WG0000000│准許│├──┼───────┼─────┼───┼───────┼─────┼──┤│018│101年10月5日│50,000元│未載│102年10月5日│WG0000000│准許│├──┼───────┼─────┼───┼───────┼─────┼──┤│019│101年10月6日│50,000元│未載│102年10月6日│WG0000000│准許│├──┼───────┼─────┼───┼───────┼─────┼──┤│020│101年11月2日│50,000元│未載│102年11月2日│WG0000000│准許│├──┼───────┼─────┼───┼───────┼─────┼──┤│021│101年11月4日│110,000元│未載│102年11月4日│WG0000000│准許│├──┼───────┼─────┼───┼───────┼─────┼──┤│022│101年11月11日│80,000元│未載│102年11月11日│CH648476│准許│├──┼───────┼─────┼───┼───────┼─────┼──┤│023│101年11月15日│90,000元│未載│102年11月15日│CH330685│准許│├──┼───────┼─────┼───┼───────┼─────┼──┤│024│101年11月17日│65,000元│未載│102年11月17日│CH562641│准許│├──┼───────┼─────┼───┼───────┼─────┼──┤│025│101年12月23日│80,000元│未載│102年12月23日│CH330656│准許│├──┼───────┼─────┼───┼───────┼─────┼──┤│026│102年1月1日│65,000元│未載│103年1月1日│CH562630│准許│├──┼───────┼─────┼───┼───────┼─────┼──┤│027│102年1月12日│80,000元│未載│103年1月12日│CH330667│准許│├──┼───────┼─────┼───┼───────┼─────┼──┤│028│102年1月15日│90,000元│未載│103年1月15日│WG0000000│准許│├──┼───────┼─────┼───┼───────┼─────┼──┤│029│102年1月17日│60,000元│未載│103年1月17日│CH330683│准許│├──┼───────┼─────┼───┼───────┼─────┼──┤│030│102年1月25日│160,000元│未載│103年1月25日│WG0000000│准許│├──┼───────┼─────┼───┼───────┼─────┼──┤│031│102年1月28日│200,000元│未載│103年1月28日│WG0000000│准許│├──┼───────┼─────┼───┼───────┼─────┼──┤│032│102年2月3日│60,000元│未載│103年2月3日│WG0000000│准許│├──┼───────┼─────┼───┼───────┼─────┼──┤│033│102年2月3日│160,000元│未載│103年2月3日│WG0000000│准許│├──┼───────┼─────┼───┼───────┼─────┼──┤│034│102年2月11日│323,600元│未載│103年2月3日│WG0000000│准許│├──┼───────┼─────┼───┼───────┼─────┼──┤│035│102年2月11日│323,600元│未載│103年2月3日│WG0000000│准許│├──┼───────┼─────┼───┼───────┼─────┼──┤│036│102年2月11日│323,600元│未載│103年2月3日│WG0000000│准許│├──┼───────┼─────┼───┼───────┼─────┼──┤│037│100年11月2日│85,000元│未載│101年11月2日│CH358755│准許│├──┼───────┼─────┼───┼───────┼─────┼──┤│038│100年11月11日│40,000元│未載│101年11月11日│CH358763│准許│├──┼───────┼─────┼───┼───────┼─────┼──┤│039│102年2月3日│32,600元│未載│103年2月3日│WG0000000│准許│├──┼───────┼─────┼───┼───────┼─────┼──┤│040│101年3月2日│80,000元│未載│102年3月2日│CH377921│駁回│├──┼───────┼─────┼───┼───────┼─────┼──┤│041│101年3月9日│100,000元│未載│102年3月9日│CH377907│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