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25號原告 林唐水治 被告 李鳳貞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沈宗興法官林英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書記官李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