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50號聲請人昇揚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翠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8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書記官傅淑芳┌─────────────────────────────────────┐│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5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凱華實業股│合作金庫銀│109年3月20日│45,000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東新莊分│││││││ 劉國慶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