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丁○○
相 對 人 造群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31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4
月8日上午11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拾萬元,給付方式:於民
國九十九年六月五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