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66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欣雅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112年度桃簡字第2180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林其玄法官施敦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智嫻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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