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89號債權人 鄭曄祺 上列債權人鄭曄祺因與債務人 蘇景崇 即 蘇豊凱 之繼承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鄭曄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蘇豊凱之最新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向該管轄法院查明被繼承人蘇豊凱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事,並請提出該法院之回函。
三、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7件。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