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58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58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字第58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家豐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5648號),被告就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合議庭裁定由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陳家豐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業務侵占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易 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第3行以下補充:為從事業務之人;證據補充:被告陳家豐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
二、核被告上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又附表編號3-4,編號10-11,編號12-15、編號16-18所示之各業務侵占犯行,因所侵占係同日收取之款項,堪認係被告於密接時間內接續為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故上開部分所為,應各別論以接續犯,併此敘明。另被告所犯如附表各次業務侵占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占之期間、各次侵占之金額非鉅,侵占之款項總計8萬餘元、告訴人所受之損害,事後未能與告訴人已達成民事調解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為如附表所示之各業務侵占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月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定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又本判決係依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2及第454條所製作之簡化判決,依法僅需記載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及應適用之法條,並得以簡略方式為之,如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者,得引用之,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273條之1第1項、第310條之2、第454條,刑法第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黃郁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蕭伊舒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客戶│金額│主文││││││(新台幣)│(所處罪│││││││及刑度)│├──┼─────┼───────┼─────┼─────┼─────┤│1│99年8月底│台南市○○路1│惠安中醫診│6,440元│陳家豐犯業││││段551號│所││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99年9月│台南市新營區延│延平中醫診│2,700元│陳家豐犯業││││平路125號│所││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99年9月底│台南市中區 開山世賢 中醫診│2,470元│陳家豐犯業││││路46號│所││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4│99年9月底│台南市○○路1│惠安中醫診│2,065元│陸月,如易││││段551號│所││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99年10月│台南市○○路2│ 朱恩立 │26,000元│陳家豐犯業│││8日│段22號│││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6│99年10月│台南市柳營區太│ 劉鳳 │7,410元│陳家豐犯業│││13日│ 康里 201號│││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7│99年10月│台南市○○路1│遵德中醫診│2,400元│陳家豐犯業││││段173號│所││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8│99年10月│台南市○○路1│惠安中醫診│4,361元│陳家豐犯業│││底│段551號│所││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9│99年11月│台南市永康區中│ 賴郁凱 │3,373元│陳家豐犯業││││華路901號│││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0│99年11月│台南市柳營區太│ 林巧梅 │9,880元│陳家豐犯業│││19日│康里201號│││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1│99年11月│台南市柳營區太│林巧梅│903元│陸月,如易│││19日│康里201號│││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2│99年12月│台南市○○路2│ 李盈庭 │1,057元│陳家豐犯業│││6日│段22號│││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3│99年12月│台南市○○路2│李盈庭│2,040元│陸月,如易│││6日│段22號│││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14│99年12月│台南市○○路2│朱恩立│6,800元│元折算壹日│││6日│段22號│││。│├──┼─────┼───────┼─────┼─────┤││15│99年12月│台南市○○路2│景天中醫診│600元││││6日│段271號│所│││├──┼─────┼───────┼─────┼─────┼─────┤│16│99年12月│台南市新營區延│惠安堂中醫│868元│陳家豐犯業│││13日│平路82號│診所││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7│99年12月│台南市新化區復│慶佑中醫診│1,800元│陸月,如易│││13日│興街52號│所││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18│99年12月│台南市新營區民│ 慈恩 中醫診│2,037元│元折算壹日│││13日│族路75號│所││。│└──┴─────┴───────┴─────┴─────┴─────┘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