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4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466號聲請人 周美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46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2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3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4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5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6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7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8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09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010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82-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