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桃簡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號原告YULIAAMELLINDA(中文姓名: 優莉 )被告 林蕙玲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7年度桃簡字第268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林蕙芳法官吳軍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芝菁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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