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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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189號原告美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常彬 訴訟代理人 呂瑞貞 律師被告采頤股份有限公司即仁乙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吳宥樺 被告仁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劉淑芳 被告 吳柏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 律師複代理人 陳亭熹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定邦 律師
張詒荌 律師 蔡玫眞 律師複代理人 林彣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書記官黃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