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3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33號聲請人 江正福江榮吉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司催字第二二七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書記官曹瓊文┌───────────────────────────────────┐│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3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0-NX-000000-0│1│319│││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2│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0-NX-000000-0│1│46│││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0-NX-000000-0│1│6│││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4│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0-NX-000000-0│1│31│││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5│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1-NX-000000-0│1│16│││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6│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1-NX-000000-0│1│48│││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7│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3-NX-000000-0│1│32│││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8│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3-NX-000000-0│1│27│││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9│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6-NX-000000-0│1│78│││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10│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7-NX-000000-0│1│90│││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11│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新│1605-77-NX-000000-0│1│102│││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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