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32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32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32365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丙○○、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票據號碼UC0000000票面金額新臺幣壹拾陸
二、宜康國際美容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三、如章程中未定清算人由全體股東選任,應以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書記官古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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