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金簡上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簡上字第34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黄竣郁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余仕明
法官黃佩穎法官許家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書記官魏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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