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734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734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1734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聲請人即債權人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相對人即債務人 周立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捌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柒仟貳佰捌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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