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監宣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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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監宣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監宣字第480號聲請人 高慧襄 相對人 劉祐真 (已歿)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程序終結。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依卷附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相對人已於民國112年7月21日死亡,本院應依前開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3項、第171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劉佩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書記官曾啓聞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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