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1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審易字第1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易字第139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連仁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2年5月10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丁亦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書記官盧重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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