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80號上訴人 王小華王春金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 律師
田崧甫 律師被上訴人 洪秀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鄭伊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書記官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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