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8號聲請人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一涵 代理人 邱意今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張軒豪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秀麗┌──────────────────────────────────────────────────────────────┐│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1│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永豐銀行羅東分行│(空白)│103年1月20日│39,500元│0000000││││司│││││││├─┼─────────┼─────────┼─────────┼─────────┼────────┼────────┼──┤│02│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永豐銀行羅東分行│(空白)│102年12月10日│260,000元│0000000││││司│││││││├─┼─────────┼─────────┼─────────┼─────────┼────────┼────────┼──┤│03│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永豐銀行羅東分行│(空白)│102年12月25日│42,000元│0000000││││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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