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8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有關祭祀公業登記事務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2號原告 陳焱楙
陳焱榮 陳寶川 陳石龍 陳正東 陳耀輝 陳錦清 陳瑞濱 陳衍琦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益堂 律師複代理人 莊慶洲 律師被告臺中市新社區公所代表人 徐照山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祭祀公業登記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書記官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