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8號聲請人 范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3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唐于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書記官鞠云彬┌───────────────────────────────────────────────────┐│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20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4││├──┼───────────────┼──────────────┼────┼───┼────┼───┤│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6││├──┼───────────────┼──────────────┼────┼───┼────┼───┤│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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