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4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24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41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宸潔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7年度執聲字第17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宸潔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宸潔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證。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最後事實審理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王凱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孝貞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5/9/5晚上7時25│105/9/6下午5時4│105/9/6下午5時51│││分許│分許│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6下午5時30│105/9/6下午6時55│105/9/6晚上7時27│││分許│分許│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5/9/6晚上8時29│105/9/6晚上9時45│105/9/6晚上10時│││分許│分許│40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6下午4時14│105/9/6下午4時34│105/9/11下午2時│││分許│分許│時10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11下午2時│105/9/11下午2時│105/9/11下午2時│││53分許│31分許│51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11下午3時│105/9/11下午3時│105/9/11下午4時│││53分許│時4分許│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11下午3時│105/9/11下午5時│105/9/11下午2時│││55分許│12分許│49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11下午6時│105/9/11下午5時│105/9/11下午6時│││12分許│49分許│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25│26│2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11下午5時│105/9/11晚上9時│105/9/11晚上9時6│││20分許│許│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34746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實││1362號│1362號│1362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7/02/12│107/02/12│││││││├─┼────┼────────┼────────┼────────┤│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105年度訴字第││決││1362號│1362號│1362號││├────┼────────┼────────┼────────┤││判決確定│107/03/26│107/03/26│107/03/26│││日期││││├─┴────┼────────┼────────┼────────┤│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16715號│└──────┴────────┴────────┴────────┘┌──────┬────────┬────────┬────────┐│編號│28│29│3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12晚上7時│105/9/10下午5時│105/9/10下午6時│││34分許│32分許│45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5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案號│偵字第34746號、│偵字第4343號│偵字第4343號│││第3649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實││1362號│1844號│1844號││審├────┼────────┼────────┼────────┤││判決日期│107/02/12│106/05/05│106/05/05│├─┼────┼────────┼────────┼────────┤│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決││1362號│1844號│1844號││├────┼────────┼────────┼────────┤││判決日期│107/03/26│106/08/30│106/08/30│││││││├─┴────┼────────┼────────┼────────┤│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1-28應執行有│編號29-3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期徒刑2年│││├────────┼────────┬────────┤││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7年度│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6715號│執字第7174號│執字第7174號│└──────┴────────┴────────┴────────┘┌──────┬────────┬────────┬────────┐│編號│31│32│3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10下午6時9│105/9/10下午5時│105/9/10下午6時│││分許│30分許│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案號│偵字第4343號│偵字第4343號│偵字第434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實││1844號│1844號│1844號││審├────┼────────┼────────┼────────┤││判決日期│106/05/05│106/05/05│106/05/05│││││││├─┼────┼────────┼────────┼────────┤│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決││1844號│1844號│1844號││├────┼────────┼────────┼────────┤││判決日期│106/08/30│106/08/30│106/08/30│││││││├─┴────┼────────┼────────┼────────┤│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29-3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新北地檢107年度│新北地檢107年度│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7174號│執字第7174號│執字第7174號│└──────┴────────┴────────┴────────┘┌──────┬────────┬────────┬────────┐│編號│34│35│3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5/9/10晚上8時│105/9/10晚上8時│105/9/10下午5時│││44分許│44分許│40分許│├──────┼────────┼────────┼────────┤│偵察機關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案號│偵字第4343號│偵字第4343號│偵字第4343號│├─┬────┼────────┼────────┼────────┤│最│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後├────┼────────┼────────┼────────┤│事│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實││1844號│1844號│1844號││審├────┼────────┼────────┼────────┤││判決日期│106/05/05│106/05/05│106/05/05│││││││├─┼────┼────────┼────────┼────────┤│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定├────┼────────┼────────┼────────┤│判│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審訴字第││決││1844號│1844號│1844號││├────┼────────┼────────┼────────┤││判決日期│106/08/30│106/08/30│106/08/30│││││││├─┴────┼────────┼────────┼────────┤│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編號29-3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新北地檢107年度│新北地檢107年度│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7174號│執字第7174號│執字第71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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