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709號附民原告 廖文雄 生前籍設原告繼承人 廖菊枝 附民被告 劉景文
楊欣慧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取財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6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謝昱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惠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