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玉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婷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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