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99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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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997號

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安

被告 葉浩傑

葉浩萌

葉浩榮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臺中簡易庭法 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江婉君

歷審裁判

  • 臺中簡易庭 110 年度 中簡 字第 2997 號裁定(111.02.17)[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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