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99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中簡字第299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安 被告 葉浩傑 葉浩萌 葉浩榮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臺中簡易庭法 官劉正中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