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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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50號和解筆錄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50號原告 林世錦 住連江縣東引鄉○○村0鄰00號
居新北市○○區○○街○○○○號10樓訴訟代理人 賴以紋 住桃園縣楊梅市○○里○○街○○○巷○○號被告 羅青勝 住新北市○○區○○○路○段○巷○○號
居新北市○○區○○○路○段○巷○○號上列當事人間102度交附民字第450號就本院102年度交易字第
722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上午5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楊明佳書記官周百川通譯俞立韋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賴以紋被告羅青勝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元,當庭由原告點收無訛。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原告願撤回刑事102年交易字第722號羅青勝過失傷害案件告訴。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告訴訟代理人賴以紋被告羅青勝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書記官周百川法官楊明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