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106號原告 鄭怡寧 被告 陳宗遠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2891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淑芳
法官黃光進法官徐煥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靜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