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1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1604號聲請人 黃靖淳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1樓之
2送達代收人 徐君鈴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1樓之
2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力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任惠玲 、 陳廷瑞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