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741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741號

聲請人 張世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亞貿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書記官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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