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901號原告 陳枝樑 訴訟代理人 李玲瑩 律師被告 陳俊榮 訴訟代理人 蔡其展 律師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7月1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瑞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書記官陳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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