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28號聲請人 林牧頴 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千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書記官李宜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