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曉強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犯妨害風化等案件(101年度偵字第1534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1年度聲沒字第281號),茲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猥褻光碟共計壹佰捌拾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534
8號被告甲○○所犯妨害風化等案件,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內含男女性交影像之色情猥褻光碟共計180片,係猥褻影像之附著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犯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235條第3項、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沒收屬於從刑之一種,原則上非有主刑之存在不得單獨為之;而刑法第40條第2項關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則為上述沒收從刑須依附於主刑存在原則之例外規定。另按修正刑法第40條於民國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該條修正前原規定「沒收,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但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修正後則規定為「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除將原規定於但書之單獨宣告沒收移置第2項外,並增列「專科沒收之物」亦得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另按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前段等屬之。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前者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屬之,法院就此等之物,無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毀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例如刑法第200條、第205條、第209條、第219條、第266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等屬之;後者,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且以屬於被告所有者為限,始應予以沒收,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著作權法(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前之著作權法)第98條是(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5605號判決要旨參照)。所謂違禁物,係指法令禁止持有之物,如毒品、槍砲、彈藥等是,若法律並無處罰持有之規定,如偽造之貨幣,自非違禁物(最高法院80年度臺上字第5058號判決要旨參照);另參照刑法第40條立法理由,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復參酌刑法第
200條、第205條、第219條等規定觀之,是所謂專科沒收之物,應係指法文有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情形,亦即指前開「絕對義務沒收主義」者而言。綜上所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宣告單獨沒收者,僅以「違禁物」或法律規定採取「絕對義務沒收主義」者為限。
三、經查:㈠被告甲○○於88年2月起至88年7月22日止之期間,在不詳
地點,利用電腦設備連線至網際網路,架設網址http://w3.to/168、名稱「CD-BOX補帖站」之網站,販賣內含男女性交影像光碟及盜版電腦程式光碟(俗稱大補帖)。嗣經警方於88年7月22日分別前往臺中縣后里鄉(現改制為臺中市○里區○○○路○○巷○○○○號及臺中市○○區○○路0段00
0號18樓之31執行搜索查獲,扣得電腦主機2臺、猥褻光碟
180片、盜版電腦程式光碟1131片等物品。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光碟、92年7月9日修正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1年7月16日以101年度偵字第1534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業經本院核閱上揭卷宗屬實。
㈡扣案內含男女性交影像之色情猥褻光碟共計180片,均係猥
褻影像之附著物,係屬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所用之物,此有翻拍照片數紙、搜索扣押證明筆錄、贓證物品清單、扣押物品清單及光碟影像翻拍照片8張附卷可稽,核屬相符,應依刑法第235條第3項、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唐中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書記官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