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30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5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307號上訴人 許晏綺 被上訴人 邱瑞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書記官廖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