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41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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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4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413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乙○○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院87年執丑字第16403號分配表。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