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29號原告 陳文靜 被告 蘇鉦凱
邱詩涵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8年度簡字第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陳美芳法官張瀞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書記官陳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