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3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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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36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鄧永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9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鄧永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鄧永竺因犯詐欺等數罪,均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而分別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確定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參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名、侵害法益、各次犯罪時間間隔等量刑因素等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應執行刑之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文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廖庭瑜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附表編號12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初至同年7月17日109年7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750號等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77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屏東地院臺南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82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71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4日109年12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屏東地院臺南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82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71號確定日期110年1月28日110年2月2日備註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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