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1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140號聲請人 盧泰成 (即 盧振復 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盧泰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柏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書記官蔡庭復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