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消字第9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消字第9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
聲請人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法定代理人 楊月雲 代理人 謝以涵 律師
許仲盛 律師相對人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 葉文祥 定代理人上二人共同 王仁聰 律師代理人
田崧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消字第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105年7月2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鄭瑋書記官郭素蓉調解委員蘇盛源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許仲盛律師到相對人共同代理人田崧甫律師到到場人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育承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葉文祥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仟貳佰捌拾陸萬陸仟元(調解標的為如附件所示王○○等三八一一人,每人各新臺幣陸仟元)。
二、就104年度消字第9號案聲請人減縮訴之聲明新臺幣參億肆仟貳佰玖拾萬元(如附件所示王○○等三八一一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故予以減縮)。
三、聲請人待收受第一項調解金額後,關於如附件所示王○○等三八一一人部分,願給予相對人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葉文祥刑事寬免。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許仲盛律師相對人共同代理人田崧甫律師到場人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育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庭
書記官郭素蓉法官鄭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書記官郭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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