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易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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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勞上易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勞上易字第119號上訴人 林信介 上訴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輝昇 訴訟代理人 魏千峰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陳玉完法官李國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書記官姚麗華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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