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附民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410號原告 楊金山 被告 莊宗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原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225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葉文博
法官郭任昇法官沈宗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書記官吳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