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43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4314號債權人NTC國家商貿中心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崑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博特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㈢確認聲請狀尾「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兼具狀人:王崑霖」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㈣確認NTC國家商貿中心未繳戶明細表之姓名為「公勝保險經
紀人(股)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查與債務人羅博特科技有限公司姓名不相符)㈤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