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附民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96號原告 張淯婷 被告 許凱傑 上列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1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簡源希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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