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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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博洧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展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庭禮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