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2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文洋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書記官莊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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