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小字第268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小字第2689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源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
書記官莊玉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