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6年度台聲字第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四四五號
聲請人甲○○
(Jean-Fr
乙○○Catherin共同代理人 秦羽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徐璧湖法官劉福聲法官蘇達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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