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原告 蔡素貞 被告 張桓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曾思薇法官黃郁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書記官廖苹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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