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停字第7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停字第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停字第7號聲請人 吳榮龍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本院105年度停字第7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李行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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